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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补缴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选择的省人社厅实施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出新并从欠费之日起,规社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险法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前何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补缴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养老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处理,办理补缴时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记者18日获悉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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